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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案二審逆轉 扁改判18年
中央社中央社 – 2011年10月13日 下午4:31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3日電)前總統陳水扁遭控利用金控併購向企業索賄及扁家洗錢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扁從一審無罪,被改以貪污罪判刑18年,妻子吳淑珍被判刑11年。全案可上訴。
高院除判陳水扁18年外,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8000萬元,褫奪公權9年;吳淑珍除被判刑11年,併科罰金1億200萬元,褫奪公權8年。
特偵組於民國98年12月以陳水扁、吳淑珍利用金控併購案,向國泰、元大兩家金控索賄新台幣6億餘元,起訴扁珍貪污;國泰世華副董事長蔡鎮宇、元大馬家及扁家子女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被檢察官認為協助扁家隱匿貪污所得,遭依洗錢罪起訴。
全案去年11月5日一審宣判,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金融合併案並非憲法列舉的總統權限,且難以認定國泰、元大交付扁家款項時,有賄求之意,判扁、珍及所有被告無罪。1001013
http://tw.news.yahoo.com/二次金改-高院改重判扁18年-珍11年-095349343.html
二次金改 高院改重判扁18年 珍11年
中廣新聞網中廣 – 2011年10月13日 下午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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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弊案高院今天二審宣判,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認定犯下貪污、洗錢罪,陳水扁兩罪合併判處十八年,併科罰金一億八千萬元;吳淑珍合併為十一年,併科罰金一億兩百萬元。另外,扁家成員陳致中、黃睿靚夫婦也被認定犯下洗錢罪,各處有期徒刑一年以及六個月,不法所得全部追繳沒收。全案可上訴。
(潘千詩報導)
二次金改案二審宣判,有部分被告被法官改判有罪,因為高院合議庭認為,我國憲法歷經七次修改,總統職權明顯擴大,對於金融機購合併有實質影響力,所以,前總統陳水扁被認定犯下貪污、洗錢罪,兩罪合併為18年、併科1.8億元罰金、褫奪公權9年。夫人吳淑珍也因貪污、洗錢罪,合併判刑11年、併科一億兩百萬元罰金、褫奪公權8年。
辯護律師鄭文龍說,一定會再上訴。
至於洗錢部分,兒子陳致中被判1年、併科400萬罰金、兒媳黃睿靚被判6月、併科200萬罰金;吳淑珍的哥哥吳景茂、陳俊英夫婦,因符合證人保護法,獲判免刑。至於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馬永成,判刑8年、褫奪公權6年;前元大集團總裁的兒子馬維建,被判8月、緩刑2年、支付國庫30萬元,前元大高層部分,杜麗萍被判3月,緩刑2年,支付國庫20萬元。而其它金控業者全部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
金改案二審逆轉 扁改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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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3日電)前總統陳水扁遭控利用金控併購向企業索賄及扁家洗錢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扁從一審無罪,被改以貪污罪判刑18年,妻子吳淑珍被判刑11年。全案可上訴。
高院除判陳水扁18年外,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8000萬元,褫奪公權9年;吳淑珍除被判刑11年,併科罰金1億200萬元,褫奪公權8年。
特偵組於民國98年12月以陳水扁、吳淑珍利用金控併購案,向國泰、元大兩家金控索賄新台幣6億餘元,起訴扁珍貪污;國泰世華副董事長蔡鎮宇、元大馬家及扁家子女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被檢察官認為協助扁家隱匿貪污所得,遭依洗錢罪起訴。
全案去年11月5日一審宣判,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金融合併案並非憲法列舉的總統權限,且難以認定國泰、元大交付扁家款項時,有賄求之意,判扁、珍及所有被告無罪。10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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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案二審宣判,有部分被告被法官改判有罪,因為高院合議庭認為,我國憲法歷經七次修改,總統職權明顯擴大,對於金融機購合併有實質影響力,所以,前總統陳水扁被認定犯下貪污、洗錢罪,兩罪合併為18年、併科1.8億元罰金、褫奪公權9年。夫人吳淑珍也因貪污、洗錢罪,合併判刑11年、併科一億兩百萬元罰金、褫奪公權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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