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hman Brother, Madoff etc, they are quite safe even in jail. But they won't dare to try this in PRC. Because firing squad awaits there for them.
Not only scums are shot dead by firing squad, their corrupted amount of funds the PRC still want to trace back!
http://news.xinhuanet.com/finance/2009-04/25/content_112529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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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死刑第一人"杨彦明6500万贪污巨款哪去了
2009年04月25日 08:32:17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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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张骊浔
“证券界死刑第一人”终审闭口不谈6000万赃款下落
容忍杨彦明拒说巨款下落也是法治的代价
4月21日,原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死刑,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尚未作出核准裁定,坊间已经给他冠上了中国“证券业死刑第一人”的帽子。
“证券业死刑第一案”最核心的话题是贪污巨款究竟流向何处?杨彦明一直对此守口如瓶。从一审、上诉、发回重审、再上诉,历时五年之久,几经折腾的杨彦明最终难逃死刑。或许“中国证券业死刑第一案”不日将画上句号,但此案的审判,带走的不仅仅是一个特殊时期的背影,加强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在今天仍然显得十分重要。
维持死刑原判
4月21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杨彦明作出了决定执行死刑的刑事判决,同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听完宣判,被告席上的杨彦明态度平静,仿佛结果早在预料之中。
在3月25日的庭审上,当法官和检察官问到6500万元钱款的去向时,一度守口如瓶、拒不交代赃款去向的杨彦明首度承认部分资金用于行贿,“作为费用给了相关部门和个人”。正当坊间认为此案将有转机时,杨彦明又再次“封口”了,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甘愿受死也不说出实情呢?
此案的审理过程可谓一波三折。从2004年事发到2009年,由于涉案金额无法确定,迟迟不能定案。2005年12月,因贪污6850余万元、挪用公款2500余万元,杨彦明一审被判处死刑。随后,杨彦明提起上诉。2007年5 月,北京高院二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中,北京市一中院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决杨彦明死刑。
重审判决与一审判决虽然都判处杨彦明死刑,但指控数额发生了三次变化。“对贪污罪的指控,从一审时的6800多万元,二审时变为6100多万元,重审时又变成6500多万元,检方指控数额一直在变动。”杨彦明的辩护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许昔龙律师表示,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指控该项贪污行为的具体数额尚难有效确定,判决死刑不应过于草率。
随后,杨彦明再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随着死刑终审判决的公布,这笔巨款的去向连同杨彦明身后不可见人的秘密,或许将永远不为人所知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不予核准的裁定。如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与否的程序对杨彦明来说,实际上是一道救济程序。”某刑法专家说。
曾代理过数起死刑核准案件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则表示:“是否死刑就是对犯罪嫌疑人最大的震慑呢?”目前最高法院坚持“少杀慎杀”原则,而且司法机关对经济犯罪判处死刑非常慎重。不核准的情况通常会考虑是不是必须判死刑,是不是可判可不判。
针对本案,张远忠律师表示,即使杨彦明说出受贿者,也不一定能免除死刑。因为即使杨彦明说出受贿者,但他本人是行贿者。他也只在行贿上以自首论,而自首仅仅是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并不必然免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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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25日 08:32:17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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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界死刑第一人”终审闭口不谈6000万赃款下落
容忍杨彦明拒说巨款下落也是法治的代价
4月21日,原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死刑,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尚未作出核准裁定,坊间已经给他冠上了中国“证券业死刑第一人”的帽子。
“证券业死刑第一案”最核心的话题是贪污巨款究竟流向何处?杨彦明一直对此守口如瓶。从一审、上诉、发回重审、再上诉,历时五年之久,几经折腾的杨彦明最终难逃死刑。或许“中国证券业死刑第一案”不日将画上句号,但此案的审判,带走的不仅仅是一个特殊时期的背影,加强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在今天仍然显得十分重要。
维持死刑原判
4月21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杨彦明作出了决定执行死刑的刑事判决,同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听完宣判,被告席上的杨彦明态度平静,仿佛结果早在预料之中。
在3月25日的庭审上,当法官和检察官问到6500万元钱款的去向时,一度守口如瓶、拒不交代赃款去向的杨彦明首度承认部分资金用于行贿,“作为费用给了相关部门和个人”。正当坊间认为此案将有转机时,杨彦明又再次“封口”了,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甘愿受死也不说出实情呢?
此案的审理过程可谓一波三折。从2004年事发到2009年,由于涉案金额无法确定,迟迟不能定案。2005年12月,因贪污6850余万元、挪用公款2500余万元,杨彦明一审被判处死刑。随后,杨彦明提起上诉。2007年5 月,北京高院二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中,北京市一中院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决杨彦明死刑。
重审判决与一审判决虽然都判处杨彦明死刑,但指控数额发生了三次变化。“对贪污罪的指控,从一审时的6800多万元,二审时变为6100多万元,重审时又变成6500多万元,检方指控数额一直在变动。”杨彦明的辩护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许昔龙律师表示,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指控该项贪污行为的具体数额尚难有效确定,判决死刑不应过于草率。
随后,杨彦明再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随着死刑终审判决的公布,这笔巨款的去向连同杨彦明身后不可见人的秘密,或许将永远不为人所知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不予核准的裁定。如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与否的程序对杨彦明来说,实际上是一道救济程序。”某刑法专家说。
曾代理过数起死刑核准案件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则表示:“是否死刑就是对犯罪嫌疑人最大的震慑呢?”目前最高法院坚持“少杀慎杀”原则,而且司法机关对经济犯罪判处死刑非常慎重。不核准的情况通常会考虑是不是必须判死刑,是不是可判可不判。
针对本案,张远忠律师表示,即使杨彦明说出受贿者,也不一定能免除死刑。因为即使杨彦明说出受贿者,但他本人是行贿者。他也只在行贿上以自首论,而自首仅仅是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并不必然免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