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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理由裁决赞比里合法大臣
上诉庭三司推翻高庭的判决 5月22日 下午3点38分
备受瞩目的霹雳州大臣双包案,继续出现峰回路转的结果,上诉庭一致裁决国阵霹雳州大臣赞比里上诉得直,以八大理由推翻吉隆坡高庭早前判决民联原任大臣尼查是合法大臣的裁决。
上诉庭法官莫哈末劳勿斯(Md Raus Sharif)今午在宣布裁决时指出,高庭法官阿都阿兹之前的裁决错误。
“高庭法官没有充分的衡量呈堂证据,因此做出错误的裁决。”
上诉庭也一致裁决,尼查已经失去了霹州议会的多数议席支持,霹州苏丹可以委任赞比里出任大臣。
指苏丹有权力拒绝解散州议会
这项仅短短5分钟的判决也表示,虽然尼查援引霹雳州宪法第16(6)条款要求解散州议会,但是苏丹有权力拒绝这项要求;当苏丹拒绝解散议会后,尼查应该辞职。
“我们认为,皇室有权力同意或拒绝,解散州议会的要求。”
上诉庭判决也同意赞比里律师的陈词,即州宪法没有规定必须透过州议会发动不信任动议罢黜州务大臣。
“霹雳州宪法没有规定,必须透过不信任动议,来决定答辩人是否也有州议会的多数信任。”
他也说,苏丹做出正确的决定,即咨询其他人的意见,以确保尼查已失去州议会的多数信任。
上诉庭裁决的八点理由如下:
1)皇室有特权决定,同意或拒绝解散州议会的要求。
2)有鉴于答辩人(尼查)是在霹雳州宪法第16(6)条文下要求解散州议会,而不是霹雳州宪法第36(2)条文。
3)苏丹运用第16(6)条文下所赋予的特权拒绝其要求。因此,尼查应该与其他行政议员一起呈辞。
4)没有明文规定需要在州议会提呈不信任动议,以鉴定尼查失去议会多数信任
5) 尼查已经失去州议会的多数信任,这可以透过不同方法鉴定。法庭采纳阿都卡迪法官在1995年对阿米尔(Amir Kahar Mustapha)案件的判决,而吉隆坡高庭所引用的1966年前砂拉越首席部长斯蒂文卡隆宁甘(Stephen Kalong Ningkan)对垒州元首阿邦和塔维(Tun Abang Haji Openg & Tawi Sli)的案情是有不同,即苏丹有权利进行咨询以决定是否解散州议会。
6)本案的案情显示,答辩人(尼查)已经失去多数州议员的信任。因此,苏丹委任获得多数支持的赞比里,作为新州务大臣是正确的。
7)由于高庭法官(阿都阿兹)漠视一些呈堂证据,因此他宣布尼查是合法大臣的裁决错误。
8)上诉庭批准上诉,并且推翻高庭在5月11日的裁决。
律师指尼查将上诉至联邦法院
随着赞比里上诉得直,上诉庭也宣布驳回,尼查早前申请撤销赞比里取得暂缓令的案件。
民联首席辩护律师苏莱曼在听取裁决后指出,尼查将会上诉联邦法院,申请推翻上诉庭的决定。
至于本身是否对判决感到惊讶,苏莱曼话有玄机的指出,“我们拥有具备超凡能力的不寻常法官”。
“我们希望尽快获得上诉庭的书面判词。”
不过,劳勿斯却表示,他无法在一夜之间就写好判词,但是能够在一周的时间内完成。
民联支持者不满高喊烈火莫熄
尼查也表示,他将尽快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并希望人们能够接受判决,同时保持冷静。
在法庭外等候裁决的大约200名民联支持者对上诉庭的判决明显深感不满,并频频鼓噪高喊“烈火莫熄”等口号。
由于担心民联支持者失控,赞比里代表律师被迫从法庭的偏门离开。
林吉祥:加剧人民对纳吉不满
出席听审的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即时回应说,上诉庭的判决将使到人民更为不满一手策划霹雳州变天的首相纳吉。
他重申化解霹雳州危机的最佳方案,就是解散州议会和重新举行选举。
他说,上诉庭今日只是做出简短的5分钟判决,并未给予详细的判决理由,令人感到难以置信。
他说,纳吉并无法通过上诉庭今日的一致裁决,就能够重新赢回民众对国阵政府的信心,因为恢复司法独立与廉正之路仍然漫长。
他更促请纳吉,为了国阵在下届大选的利益着想,应该勇敢承认夺权错误,同意解散州议会,还政于民。
吉隆坡高庭是在5月11日宣布民联大臣尼查是合法大臣,国阵大臣赞比里不仅对此判决提出上诉,同时也在隔天成功向上诉庭申请暂缓执行高庭的裁决,导致尼查仅“复职”约19个小时,因此他也向上诉庭申请撤销赞比里取得的暂缓令。
上 诉庭昨日先聆审赞比里的上诉案,3名承审法官是莫哈末劳勿斯(Md Raus Sharif)、再农阿里(Zainun Ali)和阿末玛洛(Ahmad Maarop)。
上诉庭在昨日聆听各造逾6小时的陈词后,做出这项决定。赞比里的代表律师西西尔(Cecil Abraham)提出24个理由陈词赞比里才是合法大臣。
由于这宗案件备受瞩目,坐落于布城司法官的上诉庭也加强保安措施,并限制进入法庭采访的记者人数。
不过案件中的两名主角,即尼查与赞比里未见踪影,没有出庭聆听裁决。 <table id="subhead" align="center" width="100%" border="0" cellpadding="1" cellspacing="2"> <tbody><tr> <td width="3%">
</td> <td id="author" style="padding: 0px;" align="left" width="97%">丧失多数支持苏丹有权委大臣</td> </tr> <tr> <td width="3%">
</td> <td id="author" style="padding: 0px;" align="left" width="97%">律师指尼查将上诉至联邦法院</td> </tr> <tr> <td width="3%">
</td> <td id="author" style="padding: 0px;" align="left" width="97%">林吉祥:加剧人民对纳吉不满</td> </tr> <tr> <td widt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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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理由裁决赞比里合法大臣
上诉庭三司推翻高庭的判决 5月22日 下午3点38分
上诉庭法官莫哈末劳勿斯(Md Raus Sharif)今午在宣布裁决时指出,高庭法官阿都阿兹之前的裁决错误。
“高庭法官没有充分的衡量呈堂证据,因此做出错误的裁决。”
上诉庭也一致裁决,尼查已经失去了霹州议会的多数议席支持,霹州苏丹可以委任赞比里出任大臣。
指苏丹有权力拒绝解散州议会
这项仅短短5分钟的判决也表示,虽然尼查援引霹雳州宪法第16(6)条款要求解散州议会,但是苏丹有权力拒绝这项要求;当苏丹拒绝解散议会后,尼查应该辞职。
“我们认为,皇室有权力同意或拒绝,解散州议会的要求。”
上诉庭判决也同意赞比里律师的陈词,即州宪法没有规定必须透过州议会发动不信任动议罢黜州务大臣。
“霹雳州宪法没有规定,必须透过不信任动议,来决定答辩人是否也有州议会的多数信任。”
上诉庭裁决的八点理由如下:
1)皇室有特权决定,同意或拒绝解散州议会的要求。
2)有鉴于答辩人(尼查)是在霹雳州宪法第16(6)条文下要求解散州议会,而不是霹雳州宪法第36(2)条文。
3)苏丹运用第16(6)条文下所赋予的特权拒绝其要求。因此,尼查应该与其他行政议员一起呈辞。
4)没有明文规定需要在州议会提呈不信任动议,以鉴定尼查失去议会多数信任
5) 尼查已经失去州议会的多数信任,这可以透过不同方法鉴定。法庭采纳阿都卡迪法官在1995年对阿米尔(Amir Kahar Mustapha)案件的判决,而吉隆坡高庭所引用的1966年前砂拉越首席部长斯蒂文卡隆宁甘(Stephen Kalong Ningkan)对垒州元首阿邦和塔维(Tun Abang Haji Openg & Tawi Sli)的案情是有不同,即苏丹有权利进行咨询以决定是否解散州议会。
6)本案的案情显示,答辩人(尼查)已经失去多数州议员的信任。因此,苏丹委任获得多数支持的赞比里,作为新州务大臣是正确的。
7)由于高庭法官(阿都阿兹)漠视一些呈堂证据,因此他宣布尼查是合法大臣的裁决错误。
8)上诉庭批准上诉,并且推翻高庭在5月11日的裁决。
律师指尼查将上诉至联邦法院
民联首席辩护律师苏莱曼在听取裁决后指出,尼查将会上诉联邦法院,申请推翻上诉庭的决定。
至于本身是否对判决感到惊讶,苏莱曼话有玄机的指出,“我们拥有具备超凡能力的不寻常法官”。
“我们希望尽快获得上诉庭的书面判词。”
不过,劳勿斯却表示,他无法在一夜之间就写好判词,但是能够在一周的时间内完成。
民联支持者不满高喊烈火莫熄
在法庭外等候裁决的大约200名民联支持者对上诉庭的判决明显深感不满,并频频鼓噪高喊“烈火莫熄”等口号。
由于担心民联支持者失控,赞比里代表律师被迫从法庭的偏门离开。
林吉祥:加剧人民对纳吉不满
他重申化解霹雳州危机的最佳方案,就是解散州议会和重新举行选举。
他说,上诉庭今日只是做出简短的5分钟判决,并未给予详细的判决理由,令人感到难以置信。
他说,纳吉并无法通过上诉庭今日的一致裁决,就能够重新赢回民众对国阵政府的信心,因为恢复司法独立与廉正之路仍然漫长。
他更促请纳吉,为了国阵在下届大选的利益着想,应该勇敢承认夺权错误,同意解散州议会,还政于民。
吉隆坡高庭是在5月11日宣布民联大臣尼查是合法大臣,国阵大臣赞比里不仅对此判决提出上诉,同时也在隔天成功向上诉庭申请暂缓执行高庭的裁决,导致尼查仅“复职”约19个小时,因此他也向上诉庭申请撤销赞比里取得的暂缓令。
上 诉庭昨日先聆审赞比里的上诉案,3名承审法官是莫哈末劳勿斯(Md Raus Sharif)、再农阿里(Zainun Ali)和阿末玛洛(Ahmad Maarop)。
上诉庭在昨日聆听各造逾6小时的陈词后,做出这项决定。赞比里的代表律师西西尔(Cecil Abraham)提出24个理由陈词赞比里才是合法大臣。
由于这宗案件备受瞩目,坐落于布城司法官的上诉庭也加强保安措施,并限制进入法庭采访的记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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