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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兩員搶咪囚14天
星島日報星島日報 – 7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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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兩員搶咪囚14天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兩名社民連成員趁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致詞時,先後衝到台上向鄭撒溪錢及奪去其咪高峰,以抗議港鐵加價。二人日前各被控一項擾亂公眾秩序罪,昨判罪名成立,監禁十四天,准保釋等候上訴。鄭汝樺回應,尊重法庭的裁決。
記者:莊雨薇
因擾亂公眾秩序罪成而被判囚的兩名被告,依次周諾恒(廿七歲)及黃軒瑋(廿三歲),報稱議員助理,無刑事記錄。暫准保釋等候上訴的周諾恒在庭外表示,刑罰相比其他同類抗議示威案件嚴重,擔心會阻嚇其他社會運動,認為是政治打壓。
裁判官李國威裁決時表示,兩名被告當日並無獲邀上台,灑溪錢亦非節目的一部分。被告以高速衝上台,令鄭局長受驚;被告亦明知工作人員會攔阻他們及可能有暴力糾纏,造成身體傷害,故其行為已構成擾亂公眾秩序。
裁判官又指,錄影片段顯示一名穿黑衫示威男子受被告行為的鼓勵,曾企圖向他們作出支持及「跟風」。裁判官拒絕接納被告涉案行為是行使言論自由權利,並重申法律只保障和平進行的集會和示威,裁定兩人罪名成立。
官冀對激進者具阻嚇性
辯方求情指兩名被告月入僅約八千五百元,建議罰款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了事,但遭裁判官否決,指被告的行為令工作人員受傷,法庭須確保他們的人身安全,認為判處短期監禁對其他激進人士具有阻嚇性。裁判官又表示法庭應保持中立,不會對被告表達的意見作出價值判斷,但關注其表達方式是否法律所容許。
控方案情指,事發當日鄭局長上台致詞,首被告突然衝上台向鄭撒溪錢,鄭受驚「嘩」了一聲,不久次被告亦衝到鄭汝樺面前,並奪去咪高峰高呼「港鐵加價可恥」的口號。兩名被告其後遭在場工作人員帶離講台,其中活動項目經理徐耀文為制止首被告的行為,兩度跌倒以致手肘擦傷。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三二五六──二○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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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星島日報 – 7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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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兩名社民連成員趁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致詞時,先後衝到台上向鄭撒溪錢及奪去其咪高峰,以抗議港鐵加價。二人日前各被控一項擾亂公眾秩序罪,昨判罪名成立,監禁十四天,准保釋等候上訴。鄭汝樺回應,尊重法庭的裁決。
記者:莊雨薇
因擾亂公眾秩序罪成而被判囚的兩名被告,依次周諾恒(廿七歲)及黃軒瑋(廿三歲),報稱議員助理,無刑事記錄。暫准保釋等候上訴的周諾恒在庭外表示,刑罰相比其他同類抗議示威案件嚴重,擔心會阻嚇其他社會運動,認為是政治打壓。
裁判官李國威裁決時表示,兩名被告當日並無獲邀上台,灑溪錢亦非節目的一部分。被告以高速衝上台,令鄭局長受驚;被告亦明知工作人員會攔阻他們及可能有暴力糾纏,造成身體傷害,故其行為已構成擾亂公眾秩序。
裁判官又指,錄影片段顯示一名穿黑衫示威男子受被告行為的鼓勵,曾企圖向他們作出支持及「跟風」。裁判官拒絕接納被告涉案行為是行使言論自由權利,並重申法律只保障和平進行的集會和示威,裁定兩人罪名成立。
官冀對激進者具阻嚇性
辯方求情指兩名被告月入僅約八千五百元,建議罰款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了事,但遭裁判官否決,指被告的行為令工作人員受傷,法庭須確保他們的人身安全,認為判處短期監禁對其他激進人士具有阻嚇性。裁判官又表示法庭應保持中立,不會對被告表達的意見作出價值判斷,但關注其表達方式是否法律所容許。
控方案情指,事發當日鄭局長上台致詞,首被告突然衝上台向鄭撒溪錢,鄭受驚「嘩」了一聲,不久次被告亦衝到鄭汝樺面前,並奪去咪高峰高呼「港鐵加價可恥」的口號。兩名被告其後遭在場工作人員帶離講台,其中活動項目經理徐耀文為制止首被告的行為,兩度跌倒以致手肘擦傷。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三二五六──二○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