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承認強姦非禮女報案人
(明報)2009年8月20日 星期四 11:50
警員被控在旺角 警署強姦一案,被告在高院承認1項強姦、3項非禮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押後判刑。
29歲被告梁禮仲為旺角刑事偵緝探員,他承認一項強姦、3項非禮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指,被告因離婚及工作壓力而犯案,希望法官能減刑。
但法官表示,被告損害警隊的聲譽,亦沒有理據顯示,被告因壓力犯案,而他亦不是一開始就認罪,所以看不到減刑的理由。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判刑,法官要求被告精神及心理報告。
控方指出,被告於去年11月22日,從警方電腦中取得X小姐的資料,藉詞調查案件要X往旺角警署,在警署認人室內強姦她。翌日他提出給她10萬元,作為不告發他的條件,故再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警方調查下再發現有3名女報案人遭被告非禮。
【案件編號:KCCC686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