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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gin #content --> <!-- Begin #main --> Thursday, April 08, 2010
<!-- Begin .post --> 香港政府,出动“逃税”罪来对付产业投机倒把
本人认为效果有限。付产业投机倒把只有让投机分子严重损失,烧手蚀本,惨重残废,才能十分有效的。
posted by uncleyap at 1: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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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效果有限。付产业投机倒把只有让投机分子严重损失,烧手蚀本,惨重残废,才能十分有效的。
「超級電腦」狙擊 炒樓逃稅無門
(星島)2010年4月7日 星期三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本港樓市持續升溫,稅務局 緊盯物業炒家,長開檔案追討利得稅。稅務局局長朱鑫源受訪時透露,稅局的超級電腦輸入全港物業買賣資料篩選兼經人手覆核後,每年最少再揭發幾千宗炒樓無報稅 個案,由○五至○八年度累計有逾二萬人落網。他強調,頻頻炒賣、持貨期短及摸貨者將逃稅無門。
記者:余鳳明 攝影:司徒華 冠
「炒樓賺了錢應該交稅。」稅務局局長朱鑫源接受訪問時重申,該局一直按既定程序追「炒樓稅」,「早前財政司 司長提一提炒樓人士賺錢要交稅,(他們)會打埋成本入去……你都聽過好多人炒樓給我們追稅……好多人已經被開了檔案,他們炒開,或被我們捉開,要將買賣樓宇的資料報番出來」。
「炒樓賺錢應交稅」
除已被「鎖定」的炒家,朱鑫源提到,稅務局會將全港物業買賣資料輸入電腦,再經人手跟進,抽出漏網之魚,「在資料中揀選可能涉炒賣個案,是經電腦精心 設計的程式抽出來。」他舉例早在○五至○六年,經電腦揀選出來個案達一萬五千六百宗,再經人手覆檢,撇開納稅人能解釋個案,多達六千七百宗需再跟進,「這 六千七百宗九成九是炒樓」。
四年查出逾二萬炒家
由○五年度至○八年度的四年間,經該局電腦系統揀選出來的懷疑個案多達五萬八千一百宗,當中需人手跟進涉炒樓個案合共二萬零二百宗,即每日最少有十四 人或公司炒樓賺錢無報稅,部分人更甚在年內炒賣多於一個物業。他更強調,未有炒樓全盤數字,「這是我們僅有資料,但不是全部」。
普羅大眾都關注炒樓的定義,他解釋,「會根據買賣合約的頻率,買得有幾密,一年買幾多間,兩年買幾多間、持有物業期的長短,愈短愈會抽出來、第三是否摸貨等」,以及買賣物業的背景、動機、財務安排、法庭稅務案例等作評定基準。
據《稅務條例》炒賣物業人士多被視為經營生意,他們須就炒樓賺取的利潤報稅及繳納利得稅,一般稅率百分之十五。納稅人如不同意稅務局的評稅,可提出反對,及向稅務上訴委員會和法庭提上訴。但是當中不少個案上訴失敗(見下文)。
美聯首席分析師劉嘉輝認為,稅務局雖然加緊留意物業炒買行為,但相信成效有限,因目前並沒有機制要求炒樓人士在賣樓賺錢後,需要主動作出申報,稅務局 需要抽查後才會得知,因此買家普遍也會先看看能否「偷雞」。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香港分會稅務委員會主席黃宏泰相信,「公司買賣物業通常有商業目的,好難唔 認炒樓,多數會報稅,個人就好少主動報炒樓賺錢,稅局不去追都不會出聲。」
堅持向「遮仔會」追稅
此外,稅務局亦向俗稱「遮仔會」的多間儲蓄互助社追收利得稅。目前本港有四十五間遮仔會,總資產五十多億元,單單警察儲蓄互助社已擁近三十七億元。朱 鑫源解釋,「我們覺得這些會賺緊錢,像借錢出去……年收十二厘利息,每年派息不超過六厘,最多賺差額有六厘。她們的運作具商業規模,有審批委員會、專責職 員……好接近商業機構。」
(星島)2010年4月7日 星期三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本港樓市持續升溫,稅務局 緊盯物業炒家,長開檔案追討利得稅。稅務局局長朱鑫源受訪時透露,稅局的超級電腦輸入全港物業買賣資料篩選兼經人手覆核後,每年最少再揭發幾千宗炒樓無報稅 個案,由○五至○八年度累計有逾二萬人落網。他強調,頻頻炒賣、持貨期短及摸貨者將逃稅無門。
記者:余鳳明 攝影:司徒華 冠
「炒樓賺了錢應該交稅。」稅務局局長朱鑫源接受訪問時重申,該局一直按既定程序追「炒樓稅」,「早前財政司 司長提一提炒樓人士賺錢要交稅,(他們)會打埋成本入去……你都聽過好多人炒樓給我們追稅……好多人已經被開了檔案,他們炒開,或被我們捉開,要將買賣樓宇的資料報番出來」。
「炒樓賺錢應交稅」
除已被「鎖定」的炒家,朱鑫源提到,稅務局會將全港物業買賣資料輸入電腦,再經人手跟進,抽出漏網之魚,「在資料中揀選可能涉炒賣個案,是經電腦精心 設計的程式抽出來。」他舉例早在○五至○六年,經電腦揀選出來個案達一萬五千六百宗,再經人手覆檢,撇開納稅人能解釋個案,多達六千七百宗需再跟進,「這 六千七百宗九成九是炒樓」。
四年查出逾二萬炒家
由○五年度至○八年度的四年間,經該局電腦系統揀選出來的懷疑個案多達五萬八千一百宗,當中需人手跟進涉炒樓個案合共二萬零二百宗,即每日最少有十四 人或公司炒樓賺錢無報稅,部分人更甚在年內炒賣多於一個物業。他更強調,未有炒樓全盤數字,「這是我們僅有資料,但不是全部」。
普羅大眾都關注炒樓的定義,他解釋,「會根據買賣合約的頻率,買得有幾密,一年買幾多間,兩年買幾多間、持有物業期的長短,愈短愈會抽出來、第三是否摸貨等」,以及買賣物業的背景、動機、財務安排、法庭稅務案例等作評定基準。
據《稅務條例》炒賣物業人士多被視為經營生意,他們須就炒樓賺取的利潤報稅及繳納利得稅,一般稅率百分之十五。納稅人如不同意稅務局的評稅,可提出反對,及向稅務上訴委員會和法庭提上訴。但是當中不少個案上訴失敗(見下文)。
美聯首席分析師劉嘉輝認為,稅務局雖然加緊留意物業炒買行為,但相信成效有限,因目前並沒有機制要求炒樓人士在賣樓賺錢後,需要主動作出申報,稅務局 需要抽查後才會得知,因此買家普遍也會先看看能否「偷雞」。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香港分會稅務委員會主席黃宏泰相信,「公司買賣物業通常有商業目的,好難唔 認炒樓,多數會報稅,個人就好少主動報炒樓賺錢,稅局不去追都不會出聲。」
堅持向「遮仔會」追稅
此外,稅務局亦向俗稱「遮仔會」的多間儲蓄互助社追收利得稅。目前本港有四十五間遮仔會,總資產五十多億元,單單警察儲蓄互助社已擁近三十七億元。朱 鑫源解釋,「我們覺得這些會賺緊錢,像借錢出去……年收十二厘利息,每年派息不超過六厘,最多賺差額有六厘。她們的運作具商業規模,有審批委員會、專責職 員……好接近商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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