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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s the poodles are only interested in shadowing CSJ and tell Sporns to die their own biz, so the people finds it more effective to take things in their own hands?
2. How does the 154th know that the violence is not commited by FTrash?
3. Does this not show that the people are DOO LAN with the overcrowding and FAPee TRAITORS already?
国人火气变大? 伤人案近年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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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storyhighlight--><!-- CONTENT : start -->本地近两年发生的伤人事件大幅上升,单在去年平均每天就有22起“蓄意伤人”事件。
去年增长8%
警方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他们共接到8039起蓄意伤人事件,前年有7416起,相比之下增加了8%;2007年则只有4794起。由此可见,伤人事件近两年大幅增加,不过大部分属于轻微伤人事件,也没有使用武器。
这些人通常是在发生争执或纠纷时,怒火中烧,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当中也不乏家庭纷争。在冲突中,有人挂彩,入院治疗;有人瘀青,轻微受伤;有人则毫无伤痕。无论是什么性质的纠纷,争执各方为了解决问题,就会召来警察,希望借助公权力摆平纠纷,或者为自己评个理。
不过,警方解释,大部分案例都只是争执双方有人轻微受伤或一时疼痛;警员到场后,看到的往往是当事人互相指责对方,常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尷尬场面。
这时,要双方心平气和地把是非厘清,对错互认,道歉了事,似乎不易。
警方在评估现场情况后将协助进行调解,尝试让双方冷静下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如果任何一方最终还是要继续追究,他们仍有管道,可向法庭提出投诉(Magistrate Complaint)。
法庭听取双方说法后,将定夺是否需采取进一步行动,如庭外和解,或谕令警方介入。
警方发言人郑可晖副警监受询时说,根据我国刑事法典,“蓄意伤人”(voluntarily causing hurt)罪名在第323节条文下属于“不可逮捕罪”(non-seizable offence)。
公众安全受威胁 警方将展开调查
但是,如果有关案件的性质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或者对法令与公共秩序造成影响,警方将寻求合法途径介入调查。
他说,如果有关案件已明显威胁到公众利益,或者受害者属于弱势群体,如孩童和老年人,便促成加重案情的因素,警方也将展开调查。
过去两年,警方每年都接到七八千起蓄意伤人事件的投报。如果每起案件警方都介入调查,就得调动原本投入调查重大“可逮捕罪行”(seizable offence)的资源来处理,无疑是资源浪费,也不切实际。
他说,蓄意伤人事件有不同层次的严重或轻微状况。例如:父母在训斥不听话的孩子时,盛怒之下,掌掴了孩子一巴掌;在家庭纠纷中出现不严重的扭打;或者公路上发生的路霸事件等。
郑可晖说,接获通报到场的警员判定属于轻微的蓄意伤人案后,便会与“肇事”双方谈一谈,了解情况,尝试调解。同时,警方也会对双方提出忠告,或者告诫“惹事”那方,劝请他们友善化解争端。如果双方还是僵持不下,他们可以选择向法庭提出投诉,由法庭评估案情,或通过传票将“涉案者”传召上庭。
郑可晖说:“这是为了确保法令程序不会遭人滥用,或用来对另一方进行骚扰,也避免导致公共资源的虚耗。”
郑可晖强调,对于轻微的蓄意伤人案件,警方如果发现新证据,例如伤者的医药报告证实他受重伤,警方将采取进一步的适当行动,重新界定案件性质,展开调查。因此,到场调查的警员会建议“伤者”寻求医药检查。医药报告将可以诊断伤势的严重性,警方也可依据这份报告决定是否启动调查。
完整报道,请翻阅25.04.2010的《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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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ow does the 154th know that the violence is not commited by FTrash?
3. Does this not show that the people are DOO LAN with the overcrowding and FAPee TRAITORS already?
国人火气变大? 伤人案近年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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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增长8%
警方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他们共接到8039起蓄意伤人事件,前年有7416起,相比之下增加了8%;2007年则只有4794起。由此可见,伤人事件近两年大幅增加,不过大部分属于轻微伤人事件,也没有使用武器。
这些人通常是在发生争执或纠纷时,怒火中烧,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当中也不乏家庭纷争。在冲突中,有人挂彩,入院治疗;有人瘀青,轻微受伤;有人则毫无伤痕。无论是什么性质的纠纷,争执各方为了解决问题,就会召来警察,希望借助公权力摆平纠纷,或者为自己评个理。
不过,警方解释,大部分案例都只是争执双方有人轻微受伤或一时疼痛;警员到场后,看到的往往是当事人互相指责对方,常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尷尬场面。
这时,要双方心平气和地把是非厘清,对错互认,道歉了事,似乎不易。
警方在评估现场情况后将协助进行调解,尝试让双方冷静下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如果任何一方最终还是要继续追究,他们仍有管道,可向法庭提出投诉(Magistrate Complaint)。
法庭听取双方说法后,将定夺是否需采取进一步行动,如庭外和解,或谕令警方介入。
警方发言人郑可晖副警监受询时说,根据我国刑事法典,“蓄意伤人”(voluntarily causing hurt)罪名在第323节条文下属于“不可逮捕罪”(non-seizable offence)。
公众安全受威胁 警方将展开调查
但是,如果有关案件的性质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或者对法令与公共秩序造成影响,警方将寻求合法途径介入调查。
他说,如果有关案件已明显威胁到公众利益,或者受害者属于弱势群体,如孩童和老年人,便促成加重案情的因素,警方也将展开调查。
过去两年,警方每年都接到七八千起蓄意伤人事件的投报。如果每起案件警方都介入调查,就得调动原本投入调查重大“可逮捕罪行”(seizable offence)的资源来处理,无疑是资源浪费,也不切实际。
他说,蓄意伤人事件有不同层次的严重或轻微状况。例如:父母在训斥不听话的孩子时,盛怒之下,掌掴了孩子一巴掌;在家庭纠纷中出现不严重的扭打;或者公路上发生的路霸事件等。
郑可晖说,接获通报到场的警员判定属于轻微的蓄意伤人案后,便会与“肇事”双方谈一谈,了解情况,尝试调解。同时,警方也会对双方提出忠告,或者告诫“惹事”那方,劝请他们友善化解争端。如果双方还是僵持不下,他们可以选择向法庭提出投诉,由法庭评估案情,或通过传票将“涉案者”传召上庭。
郑可晖说:“这是为了确保法令程序不会遭人滥用,或用来对另一方进行骚扰,也避免导致公共资源的虚耗。”
郑可晖强调,对于轻微的蓄意伤人案件,警方如果发现新证据,例如伤者的医药报告证实他受重伤,警方将采取进一步的适当行动,重新界定案件性质,展开调查。因此,到场调查的警员会建议“伤者”寻求医药检查。医药报告将可以诊断伤势的严重性,警方也可依据这份报告决定是否启动调查。
完整报道,请翻阅25.04.2010的《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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