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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法官涉嫌嫖宿幼女一审被判不构成强奸罪(图)
2010年05月17日 13:59:43 来源: 人民网 编辑: 熊红祥 【字号 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仅处罚金2万元
小雯一直将头埋得很低。
云南富源县法官杨德会因涉嫌嫖宿幼女、强奸等罪名被当地检方提起公诉,但因受害女生的年龄有争议,一审竟被判无罪,仅处罚金2万元。对此,受害人及其亲属们都表示难以接受,于是再次向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求。此案将于近日在马龙县法院民庭进行二审。
法官在法院宿舍内嫖宿幼女
受害者之一小雯,目前就读于初中一年级。小雯说,去年2月中旬,她认识了无业年轻女人杨丽萍,此人对她非常热情。去年2月28日19时左右,小雯打电话给杨丽萍,杨丽萍让小雯去找她们玩。她后来被杨丽萍强行带到富源县法院住宿区2栋3单元一房间。住在这间房里的主人名叫杨德会,当时他是该法院行政庭的法官。杨德会一见面就问杨丽萍,小雯是干什么的。杨丽萍谎称小雯在富源县一中读初二,今年17岁。杨德会随后从衣兜里掏出两百元,递给杨丽萍,杨丽萍接过钱就走了。小雯说,杨丽萍走后,她几次起身欲开门离去,都被杨德会拉了回来,并把门反锁了。“我出了钱,你还想走,等办了事明天再走。”杨德会说完就上前强脱小雯的裤子。后来,在杨德会的软磨硬泡下,小雯与杨德会发生了性关系。
法官被判无罪 受害者家属不服
14日下午,记者找到本案另一名受害人凤凤的家。由于凤凤外出走亲戚,记者没能与她见面。
“民事赔偿经马龙法院调解已得到部分解决。一审判决中,杨德会被判了无罪,我们不服,现在我们已对杨德会的刑事责任递交了抗诉申请……”凤凤的父母向记者出示了女儿的户口本、照片及日记等。从这些材料中可以看出,凤凤出生于1995年2月7日,而她被人胁迫到杨德会家里后“出事”的时间是2009年2月28日,那时,凤凤刚满14岁零21天。
据了解,2009年2月26日20时许,3名不认识的女子约凤凤到溜冰场玩玩。凤凤原本不同意,但被3女子半推半拉地带到富源城外,随后一名陌生男子强迫她到当地的宝盛酒店里,强行交给跟随凤凤的女孩200元,便将凤凤拖到309房间里。该男子问她愿不愿意与他发生性关系,凤凤回答不愿意。随行的两名女子当即动手打凤凤的脸部,扯她的头发,逼迫她与这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后来,她才知道这两名女子是杨丽萍和李心爱。
2月28日11时许,凤凤遇上杨丽萍和李心爱两人,她再次遭到人身限制,于当日16时许被带到杨德会住所,被迫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在父母的鼓励下,凤凤勇敢地站出来向警方指认杨德会的犯罪事实。很快,警方在杨的住所将其抓获归案。
检方指控 杨德会犯有强奸罪
杨德会,现年45岁,大学文化,富源人,现住富源县中安镇东门社区太和街49号。富源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杨德会犯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杨丽萍犯强奸罪、介绍卖淫罪。
公诉机关起诉称,2009年2月27日,杨丽萍伙同李心爱(另案处理)将凤凤带到富源县宝盛酒店309房间,采取殴打的方式,迫使凤凤与一名叫何丙权的男子发生了性关系;
2009年2月28日,杨丽萍伙同李心爱胁迫凤凤到杨德会的住处,杨德会在凤凤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凤凤发生了性关系;
2009年2月28日晚上,杨丽萍介绍小雯到杨德会家中,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杨德会在知道小雯可能为幼女的情况下仍进行嫖宿;
2008年1月份至同年2月份期间,杨丽萍多次介绍婷婷、露露、凤凤等人向何丙权、杨德会、程刚、田顺民、刘海翔等人卖淫,从中获得介绍费。
一审判决 当事法官不构成强奸罪
2010 年3月29日,杨德会一案经马龙县法院不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称,现有证据可以证实杨德会对被害人凤凤实施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而关于杨德会是否知道杨丽萍与李心爱威胁凤凤的事实,杨丽萍、李心爱、凤凤的相关陈述不一致,不能确定,其行为并不完全符合强奸犯罪应当具备的特征,不构成强奸罪。
法院判决杨丽萍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杨德会无罪。
富源县法院办公室的胡主任,向记者透露,杨德会大约40多岁,未婚,原来是该院行政庭的法官,后因涉嫌嫖娼已于去年被开除公职。(文中受害人名均为化名)(据《生活新报》)
(人民网-西安晚报)
云南一法官涉嫌嫖宿幼女一审被判不构成强奸罪(图)
2010年05月17日 13:59:43 来源: 人民网 编辑: 熊红祥 【字号 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仅处罚金2万元
小雯一直将头埋得很低。
云南富源县法官杨德会因涉嫌嫖宿幼女、强奸等罪名被当地检方提起公诉,但因受害女生的年龄有争议,一审竟被判无罪,仅处罚金2万元。对此,受害人及其亲属们都表示难以接受,于是再次向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求。此案将于近日在马龙县法院民庭进行二审。
法官在法院宿舍内嫖宿幼女
受害者之一小雯,目前就读于初中一年级。小雯说,去年2月中旬,她认识了无业年轻女人杨丽萍,此人对她非常热情。去年2月28日19时左右,小雯打电话给杨丽萍,杨丽萍让小雯去找她们玩。她后来被杨丽萍强行带到富源县法院住宿区2栋3单元一房间。住在这间房里的主人名叫杨德会,当时他是该法院行政庭的法官。杨德会一见面就问杨丽萍,小雯是干什么的。杨丽萍谎称小雯在富源县一中读初二,今年17岁。杨德会随后从衣兜里掏出两百元,递给杨丽萍,杨丽萍接过钱就走了。小雯说,杨丽萍走后,她几次起身欲开门离去,都被杨德会拉了回来,并把门反锁了。“我出了钱,你还想走,等办了事明天再走。”杨德会说完就上前强脱小雯的裤子。后来,在杨德会的软磨硬泡下,小雯与杨德会发生了性关系。
法官被判无罪 受害者家属不服
14日下午,记者找到本案另一名受害人凤凤的家。由于凤凤外出走亲戚,记者没能与她见面。
“民事赔偿经马龙法院调解已得到部分解决。一审判决中,杨德会被判了无罪,我们不服,现在我们已对杨德会的刑事责任递交了抗诉申请……”凤凤的父母向记者出示了女儿的户口本、照片及日记等。从这些材料中可以看出,凤凤出生于1995年2月7日,而她被人胁迫到杨德会家里后“出事”的时间是2009年2月28日,那时,凤凤刚满14岁零21天。
据了解,2009年2月26日20时许,3名不认识的女子约凤凤到溜冰场玩玩。凤凤原本不同意,但被3女子半推半拉地带到富源城外,随后一名陌生男子强迫她到当地的宝盛酒店里,强行交给跟随凤凤的女孩200元,便将凤凤拖到309房间里。该男子问她愿不愿意与他发生性关系,凤凤回答不愿意。随行的两名女子当即动手打凤凤的脸部,扯她的头发,逼迫她与这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后来,她才知道这两名女子是杨丽萍和李心爱。
2月28日11时许,凤凤遇上杨丽萍和李心爱两人,她再次遭到人身限制,于当日16时许被带到杨德会住所,被迫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在父母的鼓励下,凤凤勇敢地站出来向警方指认杨德会的犯罪事实。很快,警方在杨的住所将其抓获归案。
检方指控 杨德会犯有强奸罪
杨德会,现年45岁,大学文化,富源人,现住富源县中安镇东门社区太和街49号。富源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杨德会犯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杨丽萍犯强奸罪、介绍卖淫罪。
公诉机关起诉称,2009年2月27日,杨丽萍伙同李心爱(另案处理)将凤凤带到富源县宝盛酒店309房间,采取殴打的方式,迫使凤凤与一名叫何丙权的男子发生了性关系;
2009年2月28日,杨丽萍伙同李心爱胁迫凤凤到杨德会的住处,杨德会在凤凤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凤凤发生了性关系;
2009年2月28日晚上,杨丽萍介绍小雯到杨德会家中,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杨德会在知道小雯可能为幼女的情况下仍进行嫖宿;
2008年1月份至同年2月份期间,杨丽萍多次介绍婷婷、露露、凤凤等人向何丙权、杨德会、程刚、田顺民、刘海翔等人卖淫,从中获得介绍费。
一审判决 当事法官不构成强奸罪
2010 年3月29日,杨德会一案经马龙县法院不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称,现有证据可以证实杨德会对被害人凤凤实施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而关于杨德会是否知道杨丽萍与李心爱威胁凤凤的事实,杨丽萍、李心爱、凤凤的相关陈述不一致,不能确定,其行为并不完全符合强奸犯罪应当具备的特征,不构成强奸罪。
法院判决杨丽萍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杨德会无罪。
富源县法院办公室的胡主任,向记者透露,杨德会大约40多岁,未婚,原来是该院行政庭的法官,后因涉嫌嫖娼已于去年被开除公职。(文中受害人名均为化名)(据《生活新报》)
(人民网-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