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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法官涉嫌嫖宿幼女一审被判不构成强奸罪(图) 仅处罚金2万元

Lee_Gong_Yaw

Alfresc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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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17/c_12109955.htm

云南一法官涉嫌嫖宿幼女一审被判不构成强奸罪(图)
2010年05月17日 13:59:43  来源: 人民网   编辑: 熊红祥 【字号 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仅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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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一直将头埋得很低。

云南富源县法官杨德会因涉嫌嫖宿幼女、强奸等罪名被当地检方提起公诉,但因受害女生的年龄有争议,一审竟被判无罪,仅处罚金2万元。对此,受害人及其亲属们都表示难以接受,于是再次向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求。此案将于近日在马龙县法院民庭进行二审。

法官在法院宿舍内嫖宿幼女

受害者之一小雯,目前就读于初中一年级。小雯说,去年2月中旬,她认识了无业年轻女人杨丽萍,此人对她非常热情。去年2月28日19时左右,小雯打电话给杨丽萍,杨丽萍让小雯去找她们玩。她后来被杨丽萍强行带到富源县法院住宿区2栋3单元一房间。住在这间房里的主人名叫杨德会,当时他是该法院行政庭的法官。杨德会一见面就问杨丽萍,小雯是干什么的。杨丽萍谎称小雯在富源县一中读初二,今年17岁。杨德会随后从衣兜里掏出两百元,递给杨丽萍,杨丽萍接过钱就走了。小雯说,杨丽萍走后,她几次起身欲开门离去,都被杨德会拉了回来,并把门反锁了。“我出了钱,你还想走,等办了事明天再走。”杨德会说完就上前强脱小雯的裤子。后来,在杨德会的软磨硬泡下,小雯与杨德会发生了性关系。

法官被判无罪 受害者家属不服

14日下午,记者找到本案另一名受害人凤凤的家。由于凤凤外出走亲戚,记者没能与她见面。

“民事赔偿经马龙法院调解已得到部分解决。一审判决中,杨德会被判了无罪,我们不服,现在我们已对杨德会的刑事责任递交了抗诉申请……”凤凤的父母向记者出示了女儿的户口本、照片及日记等。从这些材料中可以看出,凤凤出生于1995年2月7日,而她被人胁迫到杨德会家里后“出事”的时间是2009年2月28日,那时,凤凤刚满14岁零21天。

据了解,2009年2月26日20时许,3名不认识的女子约凤凤到溜冰场玩玩。凤凤原本不同意,但被3女子半推半拉地带到富源城外,随后一名陌生男子强迫她到当地的宝盛酒店里,强行交给跟随凤凤的女孩200元,便将凤凤拖到309房间里。该男子问她愿不愿意与他发生性关系,凤凤回答不愿意。随行的两名女子当即动手打凤凤的脸部,扯她的头发,逼迫她与这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后来,她才知道这两名女子是杨丽萍和李心爱。

2月28日11时许,凤凤遇上杨丽萍和李心爱两人,她再次遭到人身限制,于当日16时许被带到杨德会住所,被迫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在父母的鼓励下,凤凤勇敢地站出来向警方指认杨德会的犯罪事实。很快,警方在杨的住所将其抓获归案。

检方指控 杨德会犯有强奸罪

杨德会,现年45岁,大学文化,富源人,现住富源县中安镇东门社区太和街49号。富源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杨德会犯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杨丽萍犯强奸罪、介绍卖淫罪。

公诉机关起诉称,2009年2月27日,杨丽萍伙同李心爱(另案处理)将凤凤带到富源县宝盛酒店309房间,采取殴打的方式,迫使凤凤与一名叫何丙权的男子发生了性关系;

2009年2月28日,杨丽萍伙同李心爱胁迫凤凤到杨德会的住处,杨德会在凤凤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凤凤发生了性关系;

2009年2月28日晚上,杨丽萍介绍小雯到杨德会家中,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杨德会在知道小雯可能为幼女的情况下仍进行嫖宿;

2008年1月份至同年2月份期间,杨丽萍多次介绍婷婷、露露、凤凤等人向何丙权、杨德会、程刚、田顺民、刘海翔等人卖淫,从中获得介绍费。

一审判决 当事法官不构成强奸罪

2010 年3月29日,杨德会一案经马龙县法院不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称,现有证据可以证实杨德会对被害人凤凤实施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而关于杨德会是否知道杨丽萍与李心爱威胁凤凤的事实,杨丽萍、李心爱、凤凤的相关陈述不一致,不能确定,其行为并不完全符合强奸犯罪应当具备的特征,不构成强奸罪。

法院判决杨丽萍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杨德会无罪。

富源县法院办公室的胡主任,向记者透露,杨德会大约40多岁,未婚,原来是该院行政庭的法官,后因涉嫌嫖娼已于去年被开除公职。(文中受害人名均为化名)(据《生活新报》)

(人民网-西安晚报)
 

Lee_Gong_Yaw

Alfresc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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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 judgment reverted to guilty and 6 years sentence + fine $10K RMB :biggrin:

http://news.xinhuanet.com/lianzheng/2010-05/24/c_12135998.htm

法官嫖宿幼女被改判有罪续:一审法院不存在腐败

2010年05月24日 16:30:04  来源: 法制日报   编辑: 左峤 【字号 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原法官杨德会嫖宿幼女一案的二审结果。杨德会犯嫖宿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09年2月期间,杨丽萍多次介绍他人向杨德会等人卖淫。2009年年初杨德会被逮捕。曲靖中院指定马龙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马龙县法院一审判决杨德会无罪,宣判后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010年5月17日经曲靖中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1日对杨德会案作出改判。

  曲靖中院副院长沈庆高说,一审判无罪、二审改判,是因为一审对证据的采信和认识上存在偏差,导致相同的事件作出不同的判决,不存在有金钱和腐败的因素。

  据介绍,余某某是超生儿且生在外地,户籍是在出生两年后才登记的;余某某的母亲只知道女儿1995年出生,具体的月份日期不记得了,经骨龄鉴定,余某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鉴于无法得出余某某未满14周岁的证据,一审时只有宣布杨德会无罪。二审时,依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户口证明》和《出生落户证明》,余某某在案发时属不满14周岁的幼女。记者储皖中 实习生施怀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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